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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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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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五)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原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黄 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秉持“求极致”精神,持续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以“更加精准、更加客观、更加公正”的高质量检察监督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新担当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紧抓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工作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修订完善《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在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的同时,搭建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筑牢“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防火墙”。
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组建6个临时党支部,22名干警冲锋在前、昼夜奋战,将党旗高擎疫情防控一线。院领导多次到联系指导的村社及学校督导检查,团结带领检察干警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手抓,出台“十三条”硬核措施推动加强疫情期间检察办案,针对辖区部分药品经营店销售的KN95口罩,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等问题,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组织开展公民信息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1件,移送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条。先后有7名同志和2个集体受到自治区检察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坚持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强力推进落实“六清”目标任务,提起并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2件29人,涉黑案件1件22人。注重追漏纠错,强力“破网打伞”、深化“打财断血”。追诉犯罪嫌疑人16人,追加犯罪事实3起;摸排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及职务犯罪线索5条,核结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条;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房产1.3亿元,建议判处没收财产刑1人、判处罚金35人645万元;扎实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活动,对判决生效的2件涉恶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推进加强社会治理。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8件37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34件1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9件863人,审查终结提起公诉458件577人。严格落实群众信访双答复制度,组织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推动召开政法联席会议专题解决相关问题。依法依规回复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次)。建立全区首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集中宣传周”活动,立体式、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通过关护帮教,3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高中,5名考上中专院校,2名考上大学。强化参与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治理,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3份,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受理审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1件29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2件3人,审查终结提起公诉2件2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开展“四查四补”,组织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核对信息、协调落实帮扶政策。筹措资金5万余元帮助发展庭院经济、2.5万元扶助在校大学生。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对10户低保户(贫困户)发放救助金18万元。围绕“三河”流域“绿线、水线、风线”建设和人工湿地修复保护目标与发展布局,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1项政策措施,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切实做到慎捕、慎诉。调研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畅通服务民企发展检察渠道,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组织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共商民企发展,推动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扎实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企发展专项督查“回头看”活动,办理非公经济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申请民事监督案件各2件。
二、开拓创新谋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体现检察新作为
做优刑事检察。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关于在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原州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分局和交通警察三个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专人专班开展检察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5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份,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0件次;纠正遗漏逮捕犯罪嫌疑人15人、遗漏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13人、遗漏罪行4起;办理刑事抗诉案件8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案件6件、刑事执行案件1件、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1人。
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强化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行稳向前。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6件,其中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跟进监督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10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支持起诉案件28件。经审查,提请固原市检察院抗诉5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份、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0份,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5件(支持40名农民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扫黑办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信访调解案件1件。
做实行政检察。持续开展行政审判、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建立行政检察工作内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行政履职存在的漏洞、短板等问题。受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落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同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择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工作要求,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全力保护公共利益。组织开展“联手治乱象 合力护资源”“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和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立案审查40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9份,相关部门单位回复整改36件。
三、内外兼修重自强,在激扬奋斗中展现检察新风貌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把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把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三会一课”融入“主题党日”活动,经常性开展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党员教育、服务群众等组织生活,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加强党性修养锻炼。
突出专业素能建设。与时俱进,更新理念,依托“互联网+信息”创新深化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上级检察机关业务讲座和宁夏干部网络教育、中检网、检答网、学习强国等网络教育平台,建立检察官“微”课堂。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邀请检察实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进行专题讲座,多层次、全方位提升干警素质能力。
主动落实改革任务。制定《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从配合完善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等7个方面提出20项深化完善改革举措。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和专业化、职业化办案要求,结合检察官权力清单修订完善考评细则及案件受理、质量评查等十二项办案制度,鼓励引导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办铁案。7名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81件,列席法院审委会14场次。立足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538件639人。
拓展群众参与渠道。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零距离”检视检察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依托案件公开系统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742条、生效法律文书99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条。成立“融媒体”工作室,及时更新、高频推送检察工作动态。通过各类报刊、杂志刊登新闻稿件75余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4000多条,其中原创800余条,拥有粉丝56000多人,阅读量达10万余人(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对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进行专题安排,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三个清单”。对标“五个过硬”要求,分层组织开展“五查”和“三查三看”活动,对去年纪律作风整顿查摆出的问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工作措施有待跟进压实,优质检察产品的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难题和短板同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尤其是行政检察监督能力还不足,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担当奉献精神、办案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21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理性务实为导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发展为要领,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打造“全区叫得响、全国有影响”的原州检察工作品牌,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新贡献。
一、以“学”字为先,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常态化学习研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看齐,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落地,坚持不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以“稳”字为基,全力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原州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十一个坚持”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检察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自觉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加强检察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严格司法、全民守法,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原州、平安原州建设。统筹安全与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经济秩序的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积极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以“干”字为要,推动“四大检察”走在前、作表率
持续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做实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监督活动。建立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共享和联系配合机制,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作为必办案件主动作为,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扩大办案规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以“民”字为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找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力法律保障的关键点,不断推出符合人民群众更高法治需求的检察服务产品,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平事。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对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新需求、新期待,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突出问题。
五、以“严”字为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格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围绕机关党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深入推进“三强九严”工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党性锤炼,推进实现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做表率。严格贯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两个责任”、“三个清单”。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充分运用,建立完善述责述廉、风险防控、定期报告、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机制,使管党治党的措施真正的硬起来,形成刚性约束。
六、以“忠”字为魂,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常态化抓好“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正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把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六大顽瘴痼疾”整治任务抓在日常,推动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让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落地生根,坚决清除影响检察队伍纯洁性的消极因素,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检察官上讲台、法检同堂培训等活动,充分用好“业绩考评”“检答网”、线上线下培训等手段,督促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倒逼提升专业素质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案件,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原州人民检察院将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同做好当前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化践行“七大任务”,深入推进“五项重点工作”,持续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坚持用行动、事实、数据、案例说话,每项工作做到务求实效,切实担负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检察担当,为原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
《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各位代表、委员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参考)
1.“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六清行动。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办发送的检察建议。
4.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
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7.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8.新时代“枫桥经验”: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式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9.十一个坚持: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0.七大任务和五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会上,围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更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要重点研究、回答、践行的七大任务--如何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如何依法保护创新;如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如何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如何推动绿色发展;如何更好保障民生福祉。围绕“持之以恒固本强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张军检察长部署了五项重点工作--把抓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打基础作为关键之举,把强素能作为根本保证,把抓基层作为长远大计,把业绩考评作为促落实的抓手。
11.六大顽瘴痼疾: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明确提出要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